2008年4月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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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诺基亚 工商罚巨款
俞佳

  本报讯  近日,象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由象山县工商分局申请执行的工商行政处罚案件,该起处罚案件罚款金额近200万元,为该院非诉执行案件迄今为止申请金额最大的一件。
  象山某电子有限公司未经“NOKIA”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于2005年开始擅自生产标有“NOKIA”字样的诺基亚系列手机外壳,经评估,该公司的非法经营额为114万余元。象山工商分局查获后,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14万元。因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缴清罚款,象山县工商分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未缴纳的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193万余元。